金融界8月4日消息,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浙江美大提问:最近董事会审议通过《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》鼎冠配资,涉及1.1亿元重大投资的核心条款变更,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,未提及是否需股东批准。根据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》,重大投资协议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,程序合法性存疑。董事会这项决议是否违法。
公司回答表示:投资者您好,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》,未达到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公司《投资管理制度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,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!
本文源自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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